二手车3台以上不给过户!
法律依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第六项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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