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照丢了可以上路吗!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牌照和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或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并向机动车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管理处申请补发机动车牌照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一)机动车车主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
第五十条 车辆管理办公室审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上记录机动车牌照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牌照丢失或者丢失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发放。原机动车登记号保持不变有人应当在重新发放期间发放临时驾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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